考试与评价
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考试、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。
(一)考试科目
将国家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》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。
1、考试科目及分值
初三年级:语文(150分)、数学(150分)、英语(120分,含听力测试20分)、理化综合(120分,物理70分、化学50分)、政史综合(100分,思想品德、历史各50分),体育艺术(50分)。
初二年级:生地综合(100分,生物、地理各50分)。
2、文化科目考试时间。定于6月18日-20日进行,均实行闭卷考试。语文、数学考试时量为120分钟,英语、理化综合考试时量为100分钟、政史综合、生地综合考试时量均为90分钟,具体安排如下:
日期 上午 下午
6月18日语文9:00-11:00 英语14:00-15:40 政史综合16:20-17:50
6月19日数学9:00-11:00 理化综合14:00—15:40
6月20日生地综合9:00—10:30
3、体育艺术考试时间: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体育艺术考试实施办法,具体由体卫艺科组织实施。考试结束后,各地要将考试成绩以县区为单位在5月30日前报我局基教科和体卫艺科。